在进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房产证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住户是在12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市民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仍然有效,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用换发新证。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十种需要不动产权转移的情况
按照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当事人(包括个人或单位)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交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情形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不动产登记办理地址:不动产登记大厅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城市不同,办理时限就略有出入。个人或者集体到登记大厅叫号后,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流程到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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