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在已有工作成果基础上进行融合、整合,形成更加高效统一的物权登记体系。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会给老百姓带来麻烦,不会影响老百姓手中现有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法律效力;老百姓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会强制更换新的证书。原证书“不变不换”,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再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不会强制要求群众更换不动产原产权证书,不会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老百姓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不用更换。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费用有所下降
根据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只有收费项目没有收费标准的实际情况,决定嘉兴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暂按以下标准收取:
(1)同时登记土地和房屋的按照原房产登记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2)只登记土地的按照原土地登记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3)原省、市政府发文涉企免收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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