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劳动者要不想在公司待了,那么可以跟公司协商,要不就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跟公司那边说了先。所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只能按照规定的步骤来,不过,要是公司那边拖欠你的薪水,公司有过错,那么其实也就可以不用这么麻烦了。
公司有下面情形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职工工资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那么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定,现在你公司拖欠你的薪水,那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还要追回对方拖欠的工资。另外,公司员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这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就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就要向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你不要以为现在解除劳动关系了,那你在追讨工资的时候就不能按照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办法一样处理。同样地,你可以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就你公司未付的薪水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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