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开始施行,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废止。新《目录》关于汽车产业的内容做了哪些调整,有何倾向,将对汽车产业产生多大影响,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专家。
新《目录》有新变化
记者对比新《目录》与2004年的《目录》,发现汽车整车制造方面再度申明外商的投资比例不高于50%,明确鼓励外商进入汽车整车及发动机的研发机构建设,并增加了鼓励外商进入轻量化与环保材料制造、汽车报废处理设备开发与制造等内容。
此外,在汽车发动机制造方面,还增加了鼓励外商投资发动机再生制造的内容,并且首次明确鼓励4类发动机的制造与研发,包括升功率不低于50千瓦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4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3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上柴油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制造。
在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增加了鼓励关键技术研发的内容,新《目录》列明25种鼓励外商投资的零部件,这比2004年《目录》所列的12种大幅度细化并有所增加。而在汽车电子装置制造领域,对近期业内高度关注的新能源动力做了限制,明确规定动力电池(镍氢和锂离子)及控制系统只能以限于合资的方式投资。
鼓励外资进入汽车研发
据参与《目录》修订工作的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介绍,最早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于1994年制定,经过1997年、2000年、2002年、2004年的修订,今年已经是第6版。这个《目录》是在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诞生的,是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重要政策措施。对外资的市场准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一是透明,二是具有引导意义,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汽车产业可以说是外资进入最多的产业之一,也是引进外资最成功的产业之一,这次对汽车产业的调整从产业安全、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思路是鼓励科研与高新技术。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告诉记者。
他说,这次特别强调鼓励外商投入研发。鼓励外资进入环保材料制造与汽车报废处理设备的开发,都是为了节能环保。汽车报废处理设备方面我国还比较落后,造成了很大的污染,所以这次修订《目录》特别将其列入鼓励类。
业内人士分析,与早年主管部门无条件鼓励外资进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精神相比,在近年制定的汽车产业政策里,外商投资门槛已大为提高。新《目录》明显具有限制外资从事汽车简单生产,鼓励资金流向技术研发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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