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概要:1995年6月20日,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首次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由此成为中国在规范外商投资、引导进出口贸易方面操作性最强的一部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对我国依法对企业实行宏观调控起到了借鉴作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决策不是由主管机关决定的,而是投资者意志的体现。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不能采用行政命令,而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控制。因此,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等法规,调整其投资的产业方向。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坚持以鼓励外商投资为主的产业导向政策,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指导目录就作为一份内部文件来实施。1995年6月,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首次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此成为中国在规范外商投资、引导进出口贸易方面操作性最强的一部法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四次修订。
1997年底,为抵消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我国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对外资企业执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2001年中国加入WTO,2002年国家对指导目录做了相应修订。2004年,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目录进一步调整,取消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领域的鼓励类政策。
2007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称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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