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童发生斗殴事件导致身体受损时,我们通常会依据双方所犯过失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然而,若我们难以分辨双方各自的过错,那么尽管受伤的孩子有所过失,但其监护人也应当在其能够承受的责任范围之内,就此受伤孩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侵权责任即是任何人均需依法对他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即不得因自身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便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向受害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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