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校方孩子打伤该谁来承担责任
时间:2023-06-24 01:50:10 4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校小孩被打,如果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应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学生在体育竞赛中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体育竞赛中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在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2、第三人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3、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要承担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谁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大学生意外坠楼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么

大学是国家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是在此就读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高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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