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包括与小区物业进行协商、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筹备小组成立并告知公司、拟定《业主公约》并选举委员、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等步骤。
首先,我们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协商,以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应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
首先,应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应包括业主代表、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
其次,筹备组应制定筹备工作计划,明确筹备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发动业主参与。
接着,筹备组应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筹备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筹备主任和委员。筹备主任负责组织筹备工作,委员协助筹备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然后,筹备组应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并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筹备组还应制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最后,筹备组应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综上所述,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包括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筹备组成员、召开筹备会议、制定相关文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这些步骤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包括协商、申请、筹备等。只有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的前提下,才能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以确保广大业主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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