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成立小区业委会,要先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一、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成员需哪些条件?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若干名、开发商代表、社区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各一名共同组成,总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开发商代表、社区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由各单位推荐,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推荐产生,其中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基本条件一般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小区公益事业,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等等。
二、小区物业的服务范围
(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
(三)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五)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六)停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八)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九)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十)装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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