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门前台阶上积水湿滑,61岁的吴老太太不幸摔伤,并致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她认为这是小区物业未及时修理断裂的空调冷凝水集水管造成的,便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等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吴老太太诉称,2008年7月27日晚上8点多,她乘凉后回家,当走到位于本市丰台某小区一栋楼门前的台阶时,因该楼空调冷凝水的集水管断裂出水未及时维修,导致台阶地面积水湿滑,她不幸滑倒摔伤,造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
受伤后,吴老太太即被120急救中心送往医院住院治疗。08年8月8日,也就是住院12天后,吴老太太出院。但出院后,老太太仍然感到受伤肢体伸缩不自如,功能严重受限。
吴老太太认为,自己之所以摔伤,是因为小区的物业未及时修理断裂的空调冷凝水的集水管所致,物业公司对此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此次摔伤事故不仅使她身体遭受损害,而且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吴老太太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6万余元,并要求后者按照日后的伤残鉴定结论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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