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赵女士在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水产卖场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于是赵女士将家乐福告上法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家乐福承担赔偿责任。
据赵女士介绍,2008年7月31日11时30分左右,她在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水产卖场购物时,因地面的冰水没有打扫干净,导致她摔倒受伤。事后,家乐福天通苑店的工作人员陪同赵女士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右肩外伤,建议保守治疗。家乐福天通苑店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拒绝继续支付赵女士后续治疗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赵女士多次索要未果。因此,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家乐福方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31日,赵女士在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水产卖场购物时,因超市地面冰水未打扫干净而摔倒受伤。此后,这个店工作人员于当日将赵女士送到北京航空航天工业中心医院就诊,2008年8月4日又将赵女士送到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中心就医,医院诊断为右肩外伤,休息一个月零二周。随后,赵女士在该院进行物理治疗至2009年7月,花费医疗费7495.95元。医院建议手术治疗,治疗费用约为30000元。
法院认为,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提供的消费场所未及时清理地面,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赵女士摔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其不具法人资格,该赔偿责任应由其开办单位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赔偿赵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339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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