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赵女士在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水产卖场购物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于是赵女士将家乐福告上法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家乐福承担赔偿责任。
据赵女士介绍,2008年7月31日11时30分左右,她在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水产卖场购物时,因地面的冰水没有打扫干净,导致她摔倒受伤。事后,家乐福天通苑店的工作人员陪同赵女士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右肩外伤,建议保守治疗。家乐福天通苑店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拒绝继续支付赵女士后续治疗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赵女士多次索要未果。因此,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家乐福方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31日,赵女士在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水产卖场购物时,因超市地面冰水未打扫干净而摔倒受伤。此后,这个店工作人员于当日将赵女士送到北京航空航天工业中心医院就诊,2008年8月4日又将赵女士送到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中心就医,医院诊断为右肩外伤,休息一个月零二周。随后,赵女士在该院进行物理治疗至2009年7月,花费医疗费7495.95元。医院建议手术治疗,治疗费用约为30000元。
法院认为,北京家乐福天通苑店提供的消费场所未及时清理地面,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赵女士摔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其不具法人资格,该赔偿责任应由其开办单位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赔偿赵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3395.95元。
电梯安装存缺陷顾客摔伤获赔偿
盐城市区消费者宋某于2008年6月3日向亭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08年5月7日在市区某商场购物时,因该商场五楼自动手扶电梯出口与地面不平致使跌倒,当场休克,经医院诊断:其T5腰椎轻度向前滑脱、T5双侧椎弓崩裂、视网神经损伤。要求该商场全额赔偿其治疗(包括后期手术治疗)、护理、营养、误工、残疾赔偿等所有费用。
亭湖区消协受理后,迅速进行调查。该商场承认在改造五楼家电营业大厅时,因费用问题未专门定制手扶电梯,而是将原用于一楼的一台电梯移至安装在五楼,因电梯超长,造成电梯出口平台与地面存在落差,但认为商场已作坡面处理,符合行走安全标准,不致于使人摔倒,同时还认为消费者宋某跌倒是因为其酒后购物,个人注意力不集中,脚底打滑踏空造成的,对宋某伤情也持怀疑态度,认为即便跌倒也不会出现如此严重后果,提出不排除宋某以前陈旧性损伤的质疑。
为消除分歧,查清诉求证据,亭湖消协主动派员到医院进行调查,并向有关专家咨询,确认了宋某的伤情与摔倒之间的因果关系。还通过到商场五楼现场勘察,认定该商场五楼电梯出口的确高于五楼地面近60公分,虽然有钢板坡面,但没有防护设施,应属设计、安装缺陷,且未有警示提醒标志,是导致顾客摔伤的直接原因。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多次反复协商,最终双方在亭湖消协的主持调解下,于2008年6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17166.50元,其中承担消费者宋某前期各种治疗、护理等各种费用22166.50元外,再一次性支付宋某人民币95000元,作为后期各种治疗费、护理、营养、误工、残疾赔偿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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