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探视,需要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不愿意见面,法官不能判决强制见面。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望子女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暂停探望权的申请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四、探望权人未按协议或判决确定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探望权人道德败坏,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六、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教育或者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探望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探望权纠纷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父或者母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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