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行使探视权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愿意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一定辨别能力的子女。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权能带孩子吗?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能偶尔带孩子,这是在行使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二、探望权的法律特征
(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三)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三、探视权不让接走怎么办
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也只能暂时带走;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二、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被探望人死亡的,探望权人死亡的探望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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