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后拒不履行对孩子给付抚育费等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但是探望权则不同,这只是父母一方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再也不去看自己的孩子,虽然在道德上会受到众人的谴责,但并不违反法律。
而如果孩子的母亲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可以要求抚养权变更。具体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设立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一、离婚后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
不可以,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二、离婚三年后怎么争取抚养权
离婚三年后,如果小孩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收集自己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或是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从而争取到小孩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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