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1、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者扣除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有权获得安全卫生保护;
5、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6、有权申请处理劳动争议;
7、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制冒险作业。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劳动保障权利吗?
案例: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女工,从20岁开始就在公司工作,在公司从事过多种工作。在10多年的工作中,公司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她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更不能容忍的是,在她产假期间,公司不但没有发给工资,而且还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将她辞退,使她的生活陷入困境。即便是临时工,但在单位工作这么多年,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吗
分析:依据以上所述的情况,虽然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劳动保障权利应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同时可以肯定地说,女职工生育权利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向当事人发放工资。至于上面所说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劳动法》第29条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所以,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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