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孙某来到了北京的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领导当场承诺,一年内若无缺勤,好好干,年终还有5000元的奖金。5000元奖金对孙某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他喜出望外,决心一定不与这笔奖金失之交臂。此后的一年,孙某勤勤恳恳,坚持工作,一年下来,他保持了全勤记录。结账时,公司按照合同付给了他工资,却矢口否认奖金的事情。孙某连呼上当,气愤之余,将单位告上了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恳请了上海劳动法律师上诉。
由于孙某没有证据,当时的承诺也只是口头上的。因此孙某的权益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原本以为自己肯定能打赢官司的孙某却败诉了,并且还要承担200元的仲裁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上海劳动法律师指出:在很多时候,如果是领导说的话,我们应该用录音笔或者白纸黑字的写的一清二楚。以便到时候为自己弄好有利的证据。所以,很多时候这些口头上答应的事情,想反悔了是很容易的事情,要看那个人的良心了。也许当时老板只是想鼓励他,认真的做事情,但是没有得到奖励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很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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