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监护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若父母在世且拥有监护能力,孩子的监护权属于父母,无法变更。如果父母都不在世,监护权可能按照法定顺位来变更。可能由父母遗嘱指定,可能由有监护权的人协商确定,还可能由法院指定等等。
在监护权确定之后,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变更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监护人严重实施了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监护人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责任,使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由被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变更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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