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具备的一般要件有: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签订三方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少有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2、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在协议中,应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特别对于贷款尚未还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应着重对贷款还款事宜以及房屋过户进行详细约定。
3、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影响协议履行的,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较低限度。
4、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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