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3、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一、2020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按照国务院放假规定,2020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这8天,因2020年国庆节与中秋节连体,有四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四天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二、国庆加班如何维权
如果国庆期间连续加班,违反劳动法规属于超时加班,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员工举报,单位将受到处罚。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并未设置前置条件,因此,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都不能违反该规定,即便是员工自愿,也必须保证员工每周一天的休息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如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却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市人社局咨询投诉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三是就近到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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