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作为担保人,未告知妻子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时间:2023-07-06 08:04:59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妻子没有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如果担保人之妻不知情,且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担保人之妻没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承运人有什么责任-

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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