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工作的职工若因非因公原因离世,享有如下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一,丧葬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标准为两个月的金额;其次,本单位职工如遇直系亲属去世,且对方仅有一名抚养者时,将得到其生前工资六个月的一次性救助金;最后,对于生活急需帮助的直系亲属,每个人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一定额度的援助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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