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公死亡公司需要补偿吗
时间:2024-04-01 22:48:40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员工非因公死亡公司需要补偿吗

关于职工在非因公情形下身故的补偿标准问题。

如若确认职工并非因为职业原因而失去生命,即证明其并非因工伤事故死亡。

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当职工死于非因公原因时,责任雇佣方有义务向其家属提供丧葬费用,这部分款项的计算方式是基于企业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金额为两个月。

其次,如果一名职工在辞职后死亡,且确定为非因公因素所致,那么其所在公司则需向负责赡养他/她的亲属支付一次性的救助款。

最后,对于那些由于非因公原因离世的职工,他们的雇主也需要给他们的直接亲属发放生活困难补贴。

在此类情况中,即使职工的状况不是工伤范围内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到工伤赔偿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非故意损失1万赔偿比例

员工非故意损失1万赔偿比例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如果不存在重大过失且出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员工不需要赔偿。出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可以通过扣除工资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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