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一、老年人监护人如何
老年人监护人如何确定:第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与其他人书面签订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第二,一般而言,老年人的监护人为他们的子女。当然也有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意定监护赋予了老人年自己给自己挑选监护人的权利。
二、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需要双方到场吗
意定监护需要双方到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根据我国《民法典》意定监护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三、有哪些行为可取消监护权
(1)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3)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4)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5)丧失民事行为的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因被监护人恢复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撤销;(6)成年被监护人由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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