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诉讼离婚需要分居的证据,主要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证明等。同时也有能证明该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一、要如何证明已经分居
证明夫妻分居两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合同,必须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而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的分居时间。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人证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分居满二两需要提出什么证据?
分居两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分居两年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证明,当事人多有困惑,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作简单分析: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学习、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再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最后,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由以下证据加以证明:(1)一方在外单独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单独居住证明;(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须对方认可;(3)证人证言,需佐以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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