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分居两年如何证明
离婚诉讼分居两年要注意收集好证据,才能证明,需要收集的证据一般有以下这些: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二、离婚诉讼分居的怎么进行
进行离婚诉讼分居的,参考以下规定:
1.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2.《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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