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投资的热情不断高涨,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不断上升,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国民经济中投资的自主增长能力不断增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效应不断扩散。与此同时,民间投资的主体仍然面临不少障碍,民间投资的成长仍然面临不少制约,民间投资的动力仍然需要进一步激活。
一、进一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现在的状况是:一方面有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在寻找稳定、可靠的投资项目,有钱没有地方投;另一方面,一些需要投资的领域又限制民营企业进入,民间资本想进进不去。而目前,民营投资在电力、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在金融、教育、旅游、文体、卫生等新型服务领域,以及汽车、民用飞机、大型集成电路、大型装备制造业领域等,程度不同地存在市场准入的限制。因此,要继续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关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措施,对民营企业进行资质和资信评估、认证,对具备条件的、有实力的企业要扩大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的自主权,进一步收缩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国有经济从一般性竞争行业的战略性退出,将成为今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核心。在国有经济战略性退出的政策选择上应立足于国内民间资本,除了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开放的领域,其他所有经营性领域都应逐步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尤其是公交、收费公路、轨道交通、环保、燃气、供电、供水、供热,以及文教卫体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等,各种资本都应有机会参与投资兴建。同时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的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例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和产业投资基金等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将全社会资金引入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将市场机制运用到投资、融资、退出、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
二、大力发展适应民间投资需要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
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和贴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要切实发挥好其内部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职能,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通过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增加资金支持,扩大利率浮动范围等,鼓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活动。加快金融业对内开放步伐,积极发展非国有地方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在直接融资方面,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达数十条,但是,对非公有经济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其融资的要求,它们不得不依靠非正规、小范围的借债集资或股权融资。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所以,既要建立二板股票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上市流通,疏通民间资本的进入和退出通道。更重要的是挖掘资本的来源,把城乡居民手中长期不用的钱变成资本。为什么当前居民储蓄居高不下甚至直线上升,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间投资未充分激活。对老百姓而言,若投资股票,股市长期低迷,风险太大,绝大多数人不愿涉及,大多还是把钱送进银行这个保险箱。如果社会资本不能增加,融资的资金来源就不能增加,造成信贷资金的大量浪费。一方面,中国引进外国资本,另一方面却还有1000多亿元外汇存在国外。这意味着很多企业缺少资本,但又缺少贷款的基本条件,银行如果贷款会造成风险,如果不贷款,又浪费资金。所以,要增加社会资本,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建议成立小型企业投资公司,把民间资本聚集起来对中小企业投资,对民间合伙人相互投资制定办法。资本的聚集不仅局限于证券市场,更要通过各种方式把群众手中的钱转化为资本,促进资本的聚集、流动和有效运行。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环境的优化,民间投资领域将会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活力将会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作用将会得到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必将成为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和一个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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