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国有投资、外商投资而言,上海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逐步提高,正在成为拉动全市投资增长的主动力。
去年,民间投资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92%,远远高出国有经济投资,动力主要来自于股份制经济(扣除国有资本)和私营经济。统计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02年,本市民间投资总量从4.08亿元激增至758.55亿元,增长了185倍,年均增幅超过25%,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年均增幅整整高出4个百分点。
专家称,上海固定资产投资今年有望创下2300亿元的天量。民间投资功不可没,但仍有三大因素羁绊其强劲发力。
投资取向:单一
受自身特点及政策上的限制,民间投资的投向与国有投资相比有较大差距,除房地产业和工业投资占有较高比例外,其它行业的投资明显较少。
从民间投资涉足的行业观察,虽然涉及面较广,但涉足程度差异明显,主要集中于一些投资量小、技术性不强、或者竞争较激烈但回报率高、见效快的行业,如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业。
1998年,有91.2%的民间投资集中投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占9.2%,房地产业占82%,农林牧渔业投资仅占0.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投资仅占1.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仅占1.6%,社会服务业仅占0.9%,教育文化及广播电影电视业仅占1%。
到2002年,民间投资出现高速增长,投资总量是1998年的3.4倍,投资领域也有所扩展,一些高科技领域和垄断行业中出现了民间投资的踪影,但民间投资的投资重点依然是制造业和房地产业,这两个行业的投资比重分别达到20.7%和58.4%,仍然占民间投资的79.1%。
与1998年相比,农林牧渔业投资比重下降了0.1个百分点,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下降了0.8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上升了2.7个百分点,社会服务业上升了9.3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及广播电影电视业下降了0.7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在其它行业的投资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一方面与政策限制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资信息不灵、投资回报期望过高等。
资金来源:自筹
虽然民间投资主体社会资本的拥有量大,但存在着小而分散的特点,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大规模投入。另外,由于民间投资主体资信等级较低,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小,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大部分投资主体都受到融资困难的约束,因此民间投资的大部分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筹。
1998年至2002年,在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和利用外资的资金总量未曾超过民间投资资金来源的10%;而自筹资金除1998年外始终保持在40%以上;国内贷款资金在18%~30%之间;其它资金在28%~38%之间,主要构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定金预付款。从2002年民间投资资金来源组成分析,集体经济单位投资的资金60.7%靠自筹,股份制单位自筹资金占42.3%。
投资波幅:较大
分析民间投资增幅与国有投资和GDP增幅可以发现,民间投资波动幅度要大于国有投资和GDP的波动幅度。
1982年~1985年期间,GDP增幅由1982年的7.2%提高到1985年的1..4%,民间投资增幅则由1.3%提高到37.2%,提高了35.9个百分点,国有投资增幅则下降了近10.4个百分点。1990年~1993年期间,GDP增幅由1990年的3.5%提高到1993年的14.9%,民间投资则由下降3.1%提高到增长91.7%,国有投资增幅由7.5%提高到58%。2000年~2002年,GDP增速分别为10.8%、10.2%和10.9%,而民间投资增速则分别为24.4%、14.1%和30.4%。
民间投资增幅的波动性反映出本市民间投资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但近年来,这种波动幅度在逐渐减少。
激活投资:三招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中国政府将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这些外部环境都为民间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
业内人士建议,有必要在以下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使民间投资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快步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首先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
长期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作为国有投资的拾遗补缺,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抑制了民间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民间投资介入的大多是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经过几十年投入,这些市场已趋饱和,发展空间狭窄。而建设周期长、所需资金投入大、回收期长,但利润率较高、投资收益稳定的交通、通讯、能源、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民间投资还难以大量介入。一些预期利润率较高、发展前景看好的领域,如金融、石化、汽车等行业,民间投资又被限制进入。有关部门应该通过政策手段让更多民间投资介入一些国有投资垄断的行业,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信息、网络等新兴产业以及风险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给民间投资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是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市场是进行资金融通的场所,投资活动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金融政策对民间投资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以往金融机构为避免贷款风险,对总体上规模小、财力弱、管理水平低的民间投资持保守态度,扶持力度不够,民间投资者很难得到贷款,从而限制了其大规模、高水平的发展。经过几十年努力,目前已有相当一部分民间投资主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迫切需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获得进一步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信贷保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民间投资者提供贷款便利,使民间投资者在贷款过程中拥有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待遇;同时制定相关金融政策,允许民间投资者广泛采用风险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者的融资渠道。
另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积极发挥投资导向作用,及时提供投资信息,为民间投资取向进行有意识的引导。
民间投资者在以往的投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灵,出现过一些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情况,如因为投资方向不明而有钱无处使,使得一部分资本闲置;又如许多民间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经常凭直觉或经验来进行,容易造成重复建设。相关部门完全可以运用丰富的政策信息、产业信息等,定期发布一些投资信息,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投资导向,避免重复建设,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急需而收益也比较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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