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单方申请的情形
时间:2023-04-25 21:30:42 4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动产物权单方申请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二)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五)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异议登记;

(七)更正登记;

(八)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能单方申请吗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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