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物品应该如何妥善存放和保护
视情况而定。
如果房东确定租客已经搬走或离弃了其所租用的单位,或者得知该租客已经去世,那么房东便可按照条例规定和程序,出售、拥有或处理该租客遗留在单位内的财物。
如果不确定租客已经搬走或离弃了其所租用的单位,要妥善保管其所有物,不能随意处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租赁中承租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按时返还租赁物。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提前退租违约吗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