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拾获他人的遗忘物品,道德与法律皆要求我们应将其返还失主手中。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拾得人需立即通知失主要回自己的遗失物品,或是选择主动向当地政府机构,如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递交该物品。
相应机构在接收到遗失物之后,如果已知晓失主的身份信息,便会立即通知其前来取回。
而若并不掌握失主的身份资料,他们则有义务即时发布招领通告,公开寻找失主。
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算起,若经过长达六个月的时间仍旧没有任何人前来认领该物品,那么这批遗失物将依照法律规定,归属于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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