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收益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对出租房有什么保管义务
具体义务包括:
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有保管和维护租赁物的义务。
二、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承租人应保持其能力。保持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费用是为了使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所必要的费用,此项必要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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