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房地产离婚时的分割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夫妻约定婚前将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但始终没有办理财产转让手续。之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可以撤销。赠与撤销后,房屋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另一种是夫妻约定婚前将一方个人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已办理财产转让手续的,赠与不能撤销。财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婚前房产赠与协议效力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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