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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赠与房产怎么分

2022-04-15 1,056人已浏览
  • 尹鸣鹤律师

    尹鸣鹤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继承、建设工程、消费维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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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取得的受赠财产,不一定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过程中,能够被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没有特别指定的话,一方受赠得来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进行分割。 具体的分割方法,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就可以起诉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法院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会考虑对婚姻无过错一方以及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因此,具体的分割方法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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