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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按照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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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赠与的财产,要根据财产的权属具体讨论。如果明确其中一方为受赠人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赠与夫妻两人的,或婚后没有特别说明赠与哪一方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需要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才有效力。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是以登记为要件的。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婚内父母赠予的财产离婚时需要先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只有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只归一方的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予分割,其余情况都需要由双方协议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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