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吊瓶现蜘蛛消协调解获赔偿
时间:2023-06-07 18:03:02 3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8年10月,消费者孙先生因病在徐州市一家医院医治,吊水时发现已经滴了十多分钟的输液瓶内有异物,经仔细检查异物为死蜘蛛。该输液为无锡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医务人员立即为孙先生更换了吊瓶,并把问题输液瓶封存。孙先生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无果,于2008年12月投诉到徐州市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多次组织消费者、医院、制药公司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无锡某制药有限公司承担消费者相关项目的检查费用3000元、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5000元,并一次性补偿现金10500元。

医患关系也是消费关系。患者到医院治疗疾病,是接受医疗服务,属于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安全权和求偿权。在此案件中,作为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服务行为过程中,有保证所提供的医疗产品符合质量规范的义务,当然最终应由生产者的某制药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制药公司积极配合参与调解,并承担了所有赔偿费用。

全文3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协调解 最新知识
针对医院吊瓶现蜘蛛消协调解获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医院吊瓶现蜘蛛消协调解获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