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瓶车无故自燃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时间:2023-06-07 16:54:24 3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买才一个多月的电瓶车在自家车棚好端端停着,大白天竟冒烟自燃了,回想起前几天发生的这一幕,吴先生依然心有余悸。

今年3月30日,吴先生在阮市镇某电瓶车店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花2000元购买了一辆价值2950元的品牌电瓶车。没想到,这才一个多月的时间,电瓶车居然自燃了,所幸发现及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电瓶还是给烧坏了。

吴先生怀疑电瓶车质量有问题,到商家处讨说法。商家给出的解释是:这辆车在组装时没有理清和隔离其他电线,在使用过程中线与线磨损而引起电线短路,使电瓶电解液渗漏,引发自燃,但也不排除因为吴先生操作和使用不当而引发的可能。吴先生提出的要求更换一辆新电瓶车的要求也遭到了商家的拒绝。无奈,吴先生拨打了投诉热线,请求消保委帮忙。

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电瓶车自燃系电瓶组装时没有做好电线理清和隔离,最终导致电线磨损引发短路,属于电瓶车电气系统存在缺陷,即质量问题。事发时该车处于静止状态,吴先生没有进行违规操作,商家也不能证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商家理应向吴先生作出赔偿。鉴于该电瓶车只有电瓶被烧坏,并无其他损伤,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最终给吴先生的电瓶车更换了同样品牌的原装电瓶。

有几点要大家:一是在购买电瓶车时,要尽量选择知名品牌,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二是存车时应尽量选择荫凉处,特别是夏天气温高,电瓶车如长时间暴晒,容易引发自燃;三是要经常注意检修电瓶和线路,防止线路老化、短路引发意外;四是一旦发生自燃,属于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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