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溪市消保委浒山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汽车自燃引发人身伤害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5.6万元以及新车一辆。
经调查,消费者孙某于去年9月份在本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入了一辆价格10.4万元的别克凯越轿车。今年5月8日,孙某带着3岁的女儿开车来到观海卫的建筑工地,因看到女儿在车上睡着了,孙某就关好车门自行办事去了。没过多久,孙某的车子发生自燃,并造成其女儿二级以上烧伤。经消防部门鉴定,车辆系自燃。孙某多次与经销商交涉无果,于是向消保委投诉。鉴于该车在使用半年多时间就引发自燃的实际情况,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沟通,最后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补偿孙某女儿医药费56000元,并赔偿孙某同类型新车一辆。共计160000元。
全文3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