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进行商标异议申请的情形如下: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一、商标复审异议申请程序
商标复审异议申请程序如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的写法,可以参考如下内容:1、标题:《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与被异议人的身份信息;3、异议请求:对特定的财产保全裁定书提出异议,请求解除保全;4、事实与理由:说明保全不当的理由;5、尾部:写明递交的法院,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如果有其他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三、商标异议裁定结果有哪多少种
商标异议裁定的结果准予注册和不准予注册两种。异议无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有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不予准予注册决定,并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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