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查看原文
2商标异议裁定期限
一、商标异议答辩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二、商标异议的合法权益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查看原文
3商标异议的相关规定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异议制度十解一、关于异议人主体资格问题原《商标法》第17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新法第30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虽然任何人都享有异议权,但任何人在其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必须证明其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即自然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异议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身份真实、合法、有效。如自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与原件内容相一致的复印件,或者提交经颁证机构证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对于自然人冒用他人名义、假名、化名提出异议的,法人以因吊销等事由而无效的工农业执照、公章提出异议的,应当不予受理;对于已经受理的,因其欠缺主体资格予以驳回,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种驳回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结案理由之一,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二、关于被异议人为共有人时商标异议书副本的送达条例...查看原文
4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局初审的注册商标申请将被刊登公告。只有顺利经过公告后的三个月商标异议期或者在异议不成立之后才能完成审查和核准程序并获得注册。《商标法》设立异议程序的初衷是良好的。多年实践中异议程序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商标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为了追逐利益,常常有人大打各种擦边球,在申请商标时做足文章。例如申请与知名品牌非常相似、足以混淆消费者的傍名牌商标,再比如把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申请注册企图占公共财富为己有,甚至不择手段的把他人享有著作权或者人身权的作品、姓名、肖像等申请商标,更常见的就是恶意以非法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局虽然依法对注册商标申请进行比较严格的形式和实质审查,但受到有限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客观制约,不可能对在先权利进行绝对穷尽的搜索。面对层出不穷的违法申请,通过商标公告将所有通过审查的申请公开在大众监督的阳光下,可以充分吸引广泛社会主体和利害关系人主动参与行政审查,无疑将有力遏制恶意申请。...查看原文
5商标异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异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1、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编号、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2、引证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3、详细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向商标局寄送正副本各1份。异议处理程序: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关子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条例第22条规定,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其中包括明确的请求,实为多余。因为,异议的请求无非是不同意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注册,即使异议书未能明确为全部或者部分,商标局也应当受理异议申请并依法裁定。实践中,商标异议书缺少异议请求的现象极为罕见,经常发生的是只有异议请求而无明确的异议理由,导致商标局难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新法仍未能解决此问题。而且,新法第33条规定商标局应当听...查看原文
6商标异议流程
一、商标异议流程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查看原文
7商标异议的主体
一、商标异议的主体商标异议的主体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二、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1、提出期限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商标异议申请文件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查看原文
8商标异议的范围有哪些
商标异议的范围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等。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一、简要说明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二、办理步骤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三、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书件(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查看原文
9商标抢注异议注意事项
第一,关于时限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真正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提交。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等申请商标评审所应使用的文件格式。商标被抢注一直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商标被抢注其本质核心仍是自身法律意识薄弱。但也并不是无救济途径。总体来说,除诉讼外,仍由其他途径。当然诉讼是最便捷的。如浙江杭州余杭区法院...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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