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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申请补正: (...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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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异议的补正程序是: 一、当事人向商标局申请异议; 2、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中有问题需要纠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出纠正通知,限期纠正; 3、商标局应当根据补正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这个需要看你补正的材料是否能够说明异议的问题。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根据商标法规定,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初审,由商标局发出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当然包括乙方了。要注意的问题是,提出异议的时间要在商标局发出初审公告,因为发出公告意味着商标局已经初步认可了该申请,如果没有发出公告则意味着商标局是否认可该申请还未为可知,也就不可能提出异议申请了。 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只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乙方要注意的问题是提出异议的理由。根据商标法规定,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他人不得抢注。因此乙方要注意的问题是:第一证明乙方对该商标使用在先;第二证明乙方使用的该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商标异议申请补正通知书是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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