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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处理是: 1、商标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的商标不显著; 3、申请的商标不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标...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和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得批准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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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属于商标维权的一种手段。商标异议的行使主体:任何人都有权行使。商标异议的行使时间:对任何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的行使的效力: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被提异议以后,该商标注册流程即进入异议审查程序。商标异议的审查主体:由商标局负责审查。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途径: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标异议的作用: 1.使商标申请信息得以透明公开,为所有人提供了一个监督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公平、合法的平台。 2.通过异议程序,市场主体可以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或者违法法律规定的商标注册提请商标局驳回。对于肃清商标恶意模仿及抢注,及时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并且有利于市场的稳定,秩序的和谐,经营上的规范,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权益上的保障。 3.异议程序的负面作用也很凸显。有很多人利用这个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利去随意对别人的商标提异议,然后再以勒索或者其他目的跟当事人要钱。所以国家应该对提异议的主体和异议理由进行一下限制。
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其含义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概念仅指股份有限公司中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而广义上的概念则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新的公司法基本上坚持了广义说,以立法的形式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均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权利。
商标异议是指: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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