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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商标异议的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下,在商标局初步审批公告期间,可以向商标局提交相关证据,提出书面异议。商标局确认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法定公告期届满后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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