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商标异议期限的相关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在受理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答辩权。
商标异议期限规定为: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否则视为放弃答辩权。
商 标 异 议 期 限 是 多 久 ?
商标异议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期限为30天。在商标注册之日起30天内,商标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异议,异议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在这30天内提出了异议,商标局将审查异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异议成立,将做出不予注册或部分注册的决定。若异议不成立,则商标局将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因此,商标异议期限为30天。
商标异议期限为30天,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30天内,商标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若异议成立,商标局将做出不予注册或部分注册的决定;若异议不成立,则商标局将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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