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律师补充: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步骤: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准备异议书件,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件。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提出商标异议的,需要提供下面的材料: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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