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视情况来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权利归属因登记的转移而转移。
1、如果赠与子女房产未过户,房产是可以收回的。
2、房产未过户但已公证的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
3、赠与后,房产发生权利转换,撤销赠与基本不可能,但三种情况可以: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房屋过户无效的情形
房产证已经过户,那说明房屋产权已经发了变化,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动的规则是有效的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发生了法律的效力,返还房屋程序很难实行,整个交易和转让都已经完成。但还是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房产过户。
(一)赠与性质
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二)买卖性质
买卖合同是要在真实、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如存在合同违约或不履行事项比如购房没有付款证明或收条,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或者存在合同欺诈等违约事项,有权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并且拿着法律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再过户手续。
二、房产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
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只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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