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赠与儿女的房产可以执行吗
时间:2023-08-04 09:33:33 4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是否可以执行需要分情况:

1、如果父母有债务,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孩子,或者低价卖给孩子,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的,对于这种情况,赠与子女名下的房产法院是可以执行的;

2、子女的房产与父母的债务无关,属于合法购买的,或者从父母那善意取得的,那么父母欠债,法院是不会执行其成年子女的名下的房产的。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过户的流程

1、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

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你和父母一起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

4、父母将房屋交付子女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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