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λ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λ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λ有业务竞争的单λ,或禁止他们在原单λ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λ有业务竞争的单λ,包括创建与原单λ业务范Χ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λ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λ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λ有业务竞争的单λ,或禁止他们在原单λ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有业务竞争的单,包括创建与原单λ业务范Χ相同的企业。根据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禁止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显然,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利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大幅降低,造成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竞业禁止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由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λ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λ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λ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二、竞业禁止协议所产生的原因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2)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
三、竞业禁止协议所限制的期限
在在职期间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四、竞业禁止协议所规定的合理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合理补偿的内容,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合理的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总的来讲,应当高于该职工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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