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却尚未进入实质性的生产工作环节时并不产生实体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从雇佣工作者之日起就存在着法定的劳动关系,必须要拟定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最晚也不得超过一个自然月时间。
如果超过这一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需在以后的每个月内向被聘用者给予双倍数额的薪资补偿;超过一年后的时间,将被视作早已确立起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此之后,用人单位须在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向每位受聘者支付两倍的月度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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