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没解除劳动合同又签新的合同合法吗?
时间:2023-04-29 11:03:26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关系没解除劳动合同又签新的合同合法吗?

此种双重劳动关系,若未得到允许,是违法的。

1、原劳动合同未解除,又签了新合同,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按新劳动合同履行。

2、《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在原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质上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原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应当履行新劳动合同。

二、如何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1、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有些劳动者还有可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双方就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别在劳动者没有什么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要尽量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1)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

2)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1款。

若不是得到允许的停薪留职的情形,是违法的,若给原单位造成损害,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在与某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署新的合同,否则会面临劳动仲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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